2008年8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给朋友的爱车沦为“犯罪工具”
警方提醒:借车前务必要三思
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陈福/文 配图:毕传国

  8月19日,平湖的钟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:8月18日,他的一个好友以办事为由借走了他的爱车,事后得知,这个好友居然开着他的车子去打群架。最终,好友打伤别人后弃车而逃,而他的车子则被当地派出所作为“犯罪工具”扣留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。钟先生却认为,自己并没有参与打架,事先也不知道好友借车是这么用的,警方扣留他的车没道理。
  对此,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法治研究科副科长林焕其。
  林焕其明确表示,钟先生的车不会被没收,因为刑法明确规定,只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才能被没收。钟先生借车给朋友,车辆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,而钟先生又没有参与犯罪,因此该车不会被没收,目前只是作为犯罪工具被扣押。等办理证据固定等相关手续后,公安机关会及时把该车返还给钟先生的。
  对于钟先生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,林焕其认为,界定的关键在于钟先生本人在事发前是否知情。如果钟先生明知朋友借车是去打架的前提下,依旧借车,那就属于共同犯罪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反之,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  提醒:
  为此,林焕其提醒公民,借车给朋友千万要谨慎,不要碍于朋友情面仓促借车。如果实在要借车,则要注意以下几点:
  首先,借车前一定要确定对方拥有驾驶证,否则应当拒绝借车要求。因为,车主如果在明知朋友无驾驶证但仍借车给其使用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车主除了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,还要承担法律责任。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车主实行行政罚款,同时可吊销车主的驾驶证。
  其次,借车前,车主一定要确认自己的车子已经上全了保险、车子的各项功能指标正常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
  保险业内人士则特别提醒车主,将投保车辆借给人时一定要提醒对方不要再将车转借给别人,以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。据悉,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,未经被保险人允许,驾驶投保车辆造成事故的,不在保险范围之内。
  如何避免借车的尴尬?本报的一些读者建议,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,在借车之前双方应先签订一个协议,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写清楚、讲明白。这样一来,车主心里会更踏实,而借车者也可以心安理得地用车,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借车期间可能引发的矛盾。